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第1級修正為19,047元,並自102年7月1日起施行,102年6月份投保薪資為18,780元的被保險人,本局自是日起主動調整為19,047元,投保單位不需申報

「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將自102年7月1日起修正施行。新修正之分級表分20級,第1級月投保薪資金額修正為19,047元,原表第1級18,780元刪除,原表第2級至第20級未修正,職業訓練機構受訓者、童工、部分工時勞工及庇護性就業身心障礙者被保險人之薪資報酬未達基本工資者,適用之月投保薪資金額亦未修正。
配合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修正,本局將自102年7月1日起主動調整下列被保險人投保薪資:102年6月份月投保薪資為18,780元的童工、職業訓練機構受訓者、部分工時人員、庇護性就業身心障礙被保險人、職業工會及漁會被保險人,保險費並自當日起按調整後金額計收。月投保薪資逕調通知函將印製於102年4月份保險費繳款單背面,於102年5月下旬寄發投保單位,逕行調整月投保薪資之被保險人明細資料,則將列印於102年7月份保險費繳款單(102年8月下旬寄發)之本月有異動被保險人計費清單,屆時請各投保單位詳細核對,並儘早於繳款期限前反映不符事項。
另請投保單位核算所屬月投保薪資為19,200元的被保險人(包含經本局於102年4月1日逕行調整月投保薪資者)月薪資總額,如未逾19,047元者,請於102年6月1日至102年6月30日填具『投保薪資調整表』申報調整,自102年7月1日生效,未於102年6月底前申報調整者,其調整均自申報的次月1日生效,
又自102年7月1日起,投保單位申報被保險人加保或投保薪資調整生效,年滿16歲以上月投保薪資低於19,047元者(不含部分工時、庇護性就業身心障礙者、童工、職業訓練機構受訓者),本局將自加保日或投保薪資調整生效日逕予更正月投保薪資為19,047元,不再另行通知。請投保單位申報部分工時人員、庇護性就業身心障礙者加保或投保薪資調整,務請註明「部分工時」、「庇護性就業身心障礙者」字樣,否則該等人員投保薪資不得低於19,047元。
102年7月1日起適用之「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保險費分擔金額表」已置放於本局全球資訊網首頁「其他便民服務」之「保險費分擔表」、「薪資分級表」專區,投保單位及被保險人可上網查閱、下載,亦可至該網站首頁「網路快速服務」之「保險費/給付金額試算」專區試算應分擔之保險費。

 

 

來源:http://www.bli.gov.tw/news.aspx?sys=news&type=new&id=jAIUqEs4vuU%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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