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勞工到外地就業有補助─「跨域就業津貼」
102-12-04 | 求才服務組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101年委託中華經濟研究院進行「青年就業問題分析」,發現年輕人尋職偏好「錢多、事少、離家近」,找不到好條件的工作,就怨自己失業,「移動就業力」不足且缺乏多元就業觀,移動就業力不足不利青年未來面對產業全球化的競爭,如願赴海外打工度假的青年,通常移動就業力也較高,擁有更多就業選擇機會。

職訓局因而著手規畫只針對青年的跨域就業措施,並考量中高齡失業者也有需求,最後擴大到所有年齡層的非自願失業者,期解決「移動就業力」不足並鼓勵非自願離職者赴外地工作,職訓局遂修正「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增加「跨域就業津貼」相關規定並於102年10月18日發布施行。「跨域就業津貼」實施後,有助於幫助失業勞工打破異地就業的障礙、縮短勞工重新就業的時間、地區求職求才趨近供需平衡、紓緩區域性缺工或產業性缺工。透過這項利多措施可望解決區域性缺工問題,同時協助失業勞工順利到外地就業。

如果勞工不想搬遷到異地的話,可申請核發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補助金將會依照勞工住所與就業地點距離遠近來核發金額,從1千至3千元不等。此外,如果勞工願意跨域從事特定製程或特殊時程行業,並符合相關規定者,除了可領取跨域就業津貼之外,還可以申請缺工就業獎勵,每人最長可拿到12個月,每人領取金額最高可達5萬6千元。若有疑問,可自行撥打0800-777-888或至各地公立就業服務站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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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http://www.ktec.gov.tw/?Page=BulletinDetail&Guid=30f8a8d6-54e8-1be3-cec1-d713c3024b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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