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引用自beauty883 - 托育(保母)人員訓練班(勞動部補助課程)(更新報名流程及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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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高雄幼教從業人員職業工會
辦理「103年度補助辦理托育人員職業訓練計畫」
「BS12托育人員(平日)班」招生簡章
核准文號:高市社兒少字第10332241800號
一、主辦及培訓單位:
主辦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
培訓單位:大高雄幼教從業人員職業工會
二、訓練目標:
(一)課程目標
1.提升托育人員之專業、職業訓練(包含學、術科等知識及嬰幼兒照護技巧),使兒童得到妥善照顧。
2.培養照顧嬰幼兒安全及受托之使命感,並培養保母應有之職業道德。
3.促進國民就業,並解決雙新家庭嬰幼兒托育問題。
4.輔導學員取得技術士技能檢定資格,考取保母人員技照。
(二)就業展望
1.輔導失業民眾(包含中高齡等特殊族群)進行就業
2.就業項目包含保母及托育人員。
3.考取保母人員技術士證照,提供保母之外的業界管道,如托嬰中心、課後托育中心、社區保母支持系統等就業管道。
三、訓練對象及資格:
(一)參訓資格:
1.年齡:年滿20歲以上之失業者、初次就業待業者及具勞工保險、農民保險被保險人身分之在職勞工(最高招收人數不超過錄訓人數15%)
2.身心健康、無不良嗜好及傳染病。
(結訓後取得結業證書欲報考保母證照及加入社區保母系統者,須依地方政府體檢項目規定辦理體檢。)
3.具擔任托育人員服務工作熱忱者。
(二)報名學員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予受理報名。但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進行適性、適訓專業評估確有職能落差之參訓需求,且訓練崗位尚有缺額可供訓練時,不在此限:
1.結訓學員尚處於訓後三個月內之就業輔導期間。
2.開訓日前一年內曾參加本分署及勞動部勞動力發展各分署自辦、委外或補助辦理之職前訓練課程,且因請假、曠課時數或其他可歸責於學員事由而被退訓。
3.開訓日前二年內重覆參加相同班名(係指訓練時數亦相同)之訓練課程。
4.開訓日前二年內已有二次職前訓練參訓紀錄,且其訓後三個月內均無就業效果或紀錄;但能提供二年內確有「受僱事實證明」文件者,不在此限。
四、訓練班別資料: .
班次名稱:BS12托育人員(平日)班
訓練人數:45人
訓練起迄日期:中華民國102年7月1日至102年7月22日
上課時間:上午08:00~下午17:00(週一到週五)
訓練費用:8043元
學科上課地址:80045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47號6樓之2
術科上課地址:輔英科技大學幼保系A棟教室A203(高雄市大寮區進學路151號)
五、課程內容與時數:(總計128小時)
(一)學科「專業課程」共計108小時
(二)術科「實習課程」共計20小時
六、報名方式、起迄時間與地點及相關文件:
(一)報名起迄日:即日起至103/06/25止週一至週五09:30-17:30
(二)報名地點:80045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47號6樓之2
(三)報名方式:1.台灣就業通http://www.taiwanjobs.gov.tw報名後,並至本會繳交報名文件(若有疑問請於上班時間電洽本會,電話(07)215-0883)
2.現場報名:現場填寫報名表
(四)報名時需備齊文件:1.本人兩吋照片3張(請於背面寫上姓名)
2.身分證影本
3.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以證明失業者身分)
4.失業及特定身分相關證明文件
七、甄選方式:
(一)第一階段:筆試(50%),選擇題100%(依筆試成績高低順序錄取60名學員進行口試)
時間:103年6月27日上午10:00~11:00
地點: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47號6樓之2
攜帶證件:身分證明文件及准考證(現場報名及繳交資料時領取)
(二)第二階段:口試(50%)(依口試成績高低錄取前45名)
時間:103年6月27日下午13:30開始
地點: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47號6樓之2
攜帶證件:身分證明文件及准考證(現場報名及繳交資料時領取)
※口試階段全程錄音。
八、錄訓標準:
(一)錄取名單公布時間:公布時間:103年6月28日上午10:00
(二)錄取名單公布地點:於本單位公告欄及網站公佈正取、備取名單及甄試題目及答案7日
(三)錄取名單公布方式:錄訓學員將以公開張貼公告(本會公告欄及部落格:http://beauty883.pixnet.net/blog)及電話方式通知。
(四)持推介單、具特定對象身分者,皆須經過甄試程序,經甄選後,具參訓優先身分順序。
(五)依筆試成績高低順序錄取60名學員參加口試,依口試成績高低選出正取45名、備取5名。
【註】未錄訓之報名民眾所繳交之文件資料,本單位處理方式:
■請於錄取名單公告3日內親臨本單位辦理退件手續,預期未辦理退件文件將予以銷
毀處理。
□無論錄取與否,一律不得要求歸還。
九、訓練費用收退費標準及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一)收費標準:
1.每人應繳個人訓練費用8043元。
2.一般對象:政府補助6434元,自付1609元。
可享全額補助之特定對象身份者:(相關應檢附文件請逕洽單位) (1)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性失業者;(2)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自願性失業者;(3)中高年齡;(4)獨力負擔家計;(5)身心障礙;(6)原住民;(7)生活扶助戶內有工作能力而自願就業者;(8)中低收入戶內有工作能力而自願就業者;(9)更生受保護人之失業者;(10)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11)具有參加職業工會、農會或漁會勞工保險被保險人之失業者(須退保);(12)長期失業者;(13)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失業者;(14)無戶籍國民之失業者;(15)無國籍人民之失業者;(16)外籍及大陸地區配偶失業者;(17)因犯罪被害者;(18)因天然災害受災之失業者;(19)逾六十五歲者;(20)家暴及性侵害被害人之失業者;(21) 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其委託計畫之社工人員訪視評估確有經濟困難,且有就業意願之失業者;(22)自立少年之失業者(托育人員未補助此項身分)。 |
3.特定對象:依規定檢附相關文件,政府全額補助。
(二)退費方式:
1.該梯次訓練課程若因故未能如期開班,將全數退還學員已繳交之費用。
2.開訓前退訓者,收取核定補助訓練費用5%,餘者退還學員。
3.已開訓但未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退還核定補助訓練費用50%。
4.已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不予退費。
5.術科課程一律不得缺課,學科單科出席率須達三分之二以上,總時數缺課(不論任何假)時數達總時數25小時(含)以上者,不頒發結業證書,受訓費用亦不退回。
6.參訓學員參加訓練課程之出席時數符合衛生福利部規定,但參加成績考核結果不及格者,依上述規定退還核定補助訓練費用50%。
7.在職勞工參加本要點之補助金額納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產業人才投資方案相關計畫三年七萬元補助額度內計算(在職者參訓時間不得重疊)。
8.待業者參加訓練期間,重複參訓其他待業者職業訓練課程,接受政府訓練經費補助者,不得同時申領本補助。
9.核定個人補助訓練費用待主辦單位核撥後轉發退還參訓學員。
(三)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說明
本班次未符合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條件。
十、經費來源: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業安定基金補助。
十一、連絡方式:
平日星期一~星期五 上午09:30~11:30;下午13:30~17:30
連絡地址: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47號6樓之2
(可搭乘捷運至中央公園站,再步行約十分鐘,或搭乘50、72、77號公車至新興高中站下車再步行約1分鐘即可到達)
連絡電話:07-2150883(康小姐)
連絡部落格:http://beauty883.pixnet.net/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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